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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保險待遇: (一)生育津貼 以女職工生產前12個月本人的生育保險繳費工資之和除以365日作為計算基數,按不同情形分別計算: 1.妊娠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乘以90日; 2.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的乘以14日; 4.剖宮產增加15日; 5.多胞胎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日; 6.實行晚育 (指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30日。 女職工施行母乳喂養增加的產假及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生育醫療費 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床位費和藥品等費用。生育醫療費按以下標準實行定額結算: 1.妊娠滿7個月施行剖宮生產或剖宮流產的2200元; 2.妊娠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1400元; 3.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800元; 4.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的400元; 5.多胞胎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