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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住院醫療費結算 工傷職工必須持有區(縣)社保經辦機構開據的《工傷保險足額繳費證明》在簽定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住院。如果工傷職工長期住院,必須每隔90天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開據《工傷保險足額繳費證明》。 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審核后的工傷職工住院《支付醫療費用通知單(一)》和支付信息傳遞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崗,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人員于3日內將支付信息錄入工傷保險支付系統,與《支付醫療費用通知單(一)》的支付信息進行核對無誤后,生成《支付月報表(二)》并簽字后轉財務崗,財務人員于3日內按照《支付月報表(二)》上的金額支付到工傷職工住院的簽定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