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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一、立案條件。臨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現違法行為或接到群眾舉報7日內,對案件進行初步審查,經審查符合以下立案條件的應登記立案: (一)有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行為和違法后果; (二)有明確行為人; (三)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 (四)本轄區范圍。 二、分別處理。經審查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違法行為不構成行政處罰的,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信訪案件處理; (二)不屬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轄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三)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