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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基金用于《工傷保險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用于工傷保險其他費用的支付。 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預防費用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辦法制定我省的具體實施細則。 經辦機構所需的管理服務經費、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認定調查核實經費按照實際工作需要列入統籌地區(含省本級)財政預算。 指導全省開展預防所需的宣傳培訓費用,從省級財政每年給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保險專項業務經費的預算中統籌安排。 工傷保險基金全部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