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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企業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接受國家計劃指導,服從民政部門的統一管理和領導,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稅務、銀行、物價、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以及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 (二)依法繳納國家規定的稅收和有關費用; (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繳納社會福利生產發展基金; (四)確保產品或服務質量,對消費者和用戶負責; (五)妥善安排殘疾職工的生產和生活,積極研制和采用殘疾職工專用設備,興建福利設施。 (六)加強職工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教育,開展扶殘助殘活動; (七)開展職工特別是殘疾職工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職工的文化水平和技術水平; (八)積極開展文娛和康復活動,提高職工的健康水平; (九)履行其他企業所必須履行的各項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