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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由用人單位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七級22個月、八級18個月、九級13個月、十級7個月。 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七級8個月、八級6個月、九級3個月、十級2個月,患職業痛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