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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員會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向育齡流動人口宣傳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生殖健康科學知識; (二)及時了解、掌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變動信息,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臺帳,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報告育齡流動人口生育、避孕情況; (三)督促未辦理《婚育證明》的育齡流動人口補辦《婚育證明》; (四)為育齡流動人口發放免費避孕藥具; (五)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