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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居民醫保工作的組織、管理、監督和指導。 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各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轄區內居民醫保的參保工作。 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居民醫保費的征收、居民醫保待遇給付、居民醫保基金財務核算等業務經辦工作。 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負責居民醫保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市社會保障卡管理中心負責居民醫保卡的制發和管理工作。 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做好居民醫保的醫療服務工作。 市財政部門負責居民醫保基金的財政專戶管理工作。 市審計部門按規定對居民醫保基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依法對居民醫保基金實行社會監督。 市、區人民政府其它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能范圍內,協助做好居民醫保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