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職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低于全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的標準確定繳費基數;高于全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的標準確定繳費基數。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之和。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總費率為22%。其中,在本辦法實施當年職工繳費率為5%,單位繳費率為17%。以后職工繳費率每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直至8%;單位繳費率每年降低一個百分點,直至14%。 市人民政府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基本養老保險收支狀況等因素,對費率進行調整。 本辦法實施前已離退休(職)的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時,個人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