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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應于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辦理參保或續保、登記、繳費手續(學校繳費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未辦理參保登記、繳費的,本年度不再受理,可在下一年度再參保繳費。 1、城鎮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為單位,按戶口全員到所屬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其中中小學、大中專及技校、職校學生統一由學校辦理參保)。本地戶籍人員在異地社會保險部門(醫療保險部門)已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必須出具相關參保證明,無須再辦理參保手續。 2、中小學、大中專及技校、職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到所在地社會保險部門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 3、 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須提供以下資料: ①城鎮居民戶口簿原件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 ②參保繳費的銀行存折首頁(有帳號)復印件; ③提供標準的小一寸彩色近照1張; ④在校中小學、大中專及技校、職校學生,由學校按規定提供學生花名冊,已經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異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學生,必須提供參保的相關證明,無須再辦理參保手續; ⑤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成員、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應當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救助證》等相關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⑥重度殘疾人需提供殘聯部門核發的《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⑦如實填寫《清遠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一份; ⑧參保人初次參保時與社會保險部門簽定《委托銀行自動結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授權書》(簽定人簽名應與存折開戶名相一致),授權書雙方各執一份。社會保險部門憑雙方簽定的授權書委托銀行在參保人帳戶上自動扣劃應繳納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