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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中級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廳)級以上科技進步三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和該項目知識產權工作負責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主持或完成的知識產權項目,取得省級以上專利發明人獎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三)負責承擔或主持國家、行業、地方知識產權相關政策的制定或參與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修改,并經有關部門批準頒布實施。 (四)主持或完成的知識產權工作,有突出成績,受到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表彰。 (五)完成過2件以上發明專利申請文件撰寫,并獲得國家專利局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