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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基金的征集和支付 退休基金的統籌,以“以支定籌,略有積累”為原則。提取比例計算,以一九八七年市屬集體企業固定職工工資總額、退休費總額(九項),一九八八年發給在職固定職工、退休職工二十元四角四分糧油、副食品價格補貼、退休職工五元生活困難補貼、十元廣州市生活補貼、六元肉菜補貼等退休費用之和為基數計提23.5%的退休統籌基金,企業在營業外列支,事業單位在事業費中列支。 退休統籌基金的繳納和支付,實行“定額計提,定額撥付,先提后付”。由市社會勞動保險公司委托開戶銀行以“托收無承付”和“委托付款”方式按月進行收繳和發放,半年結算。 退休基金必須按時如數繳納,逾期不交的,按日加以0.5%的滯納金;少報工資總額的,除補交退休基金外,另加收退休基金補交額的5%處罰金。滯納金和處罰金全部轉入退休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