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以下標準籌集:
(一)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80元左右,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以下簡稱成年以上居民)每人每年200元左右。
(二)對一般成年以上居民和未成年居民,政府每年按人均60元左右給予補助;對成年以上居民中的低保、重殘人員,每年按人均180元左右給予補助;對老年居民,每年按人均120元左右給予補助;對未成年居民中的低保、重殘人員,每年按人均70元左右給予補助。
政府補助資金,除省級財政補助部分外,市級財政對岱岳區、寧陽縣、東平縣補助60%;對泰山區、市高新區、泰山景區補助55%;對新泰市、肥城市補助50%。其余由各縣市區(市高新區、泰山景區)財政承擔。政府補助資金要列入預算,由財政部門直接劃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專戶。政府補助資金的具體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勞動保障部門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