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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人員每半年繳納一次基本醫療保險費,每年的1月和7月份為繳費時間。拖欠醫療保險費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發放催繳通知書,并暫停其享受醫療保險待遇。1個月內仍不繳納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逾期3個月仍未繳納的,視為中斷參保。中斷參保后再次參保的,按首次參保建立等待期,中斷期間的醫療費用一律不予支付。中斷參保不超過2年,并一次性補繳中斷期間的醫療保險費和滯納金的,繳費年限可連續計算,期間的醫療費用一律不予支付。中斷參保超過2年的,視為自動退保,以前的繳費年限不計入連續繳費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