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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直機關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第四章 職工代表
2009-06-16 福建省福州市 |
內容: | 職工代表的權利:對機關內部事務有知情權;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權提出提案;有權了解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提案的執行和辦理情況;有權對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活動。 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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