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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與促進就業聯動工作機制。勞動保障、民政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加強信息溝通,實現資源共享,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與再就業工作的聯動,形成鼓勵和吸引有勞動能力的失業和低保人員積極主動就業的激勵機制,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通過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到用人單位就業等形式實現就業的,憑有效證件,可申請一次性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并可申請接續社會保險關系,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托街道、社區等基層平臺,加強對低保人員、享受失業保險人員的跟蹤服務和動態管理,引導和督促他們積極參加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合理確定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工資標準,探索低保人員就業后其待遇在一定時期內合理延續的辦法,保證其就業后的總體收入水平和待遇不降低,增強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失業人員的就業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