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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選擇、監督、更換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務機構; (二) 制定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策略; 。ㄈ【幹破髽I年金基金管理和財務會計報告; (四) 根據合同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進行監督; 。ㄎ澹「鶕贤杖∑髽I和職工繳費,并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 。〗邮芪腥、受益人查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關監管部門提供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發生重大事件時,及時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ㄆ撸“凑諊乙幎ū4媾c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有關的記錄至少15年; 。ò耍乙幎ê秃贤s定的其他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