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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 (已修訂)
第四十九條
第七章 勞動合同管理和爭議處理
2003-12-01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7號 江蘇省 |
內容: |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有關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查處違法行為。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切實履行勞動合同監督職責,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保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實施,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進行勞動保障監察活動時,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不得阻撓、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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