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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鑒定申請材料后,應及時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交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受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 名或者5 名專家組成專家組,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提出鑒定意見。專家組認為需要進一步進行醫學檢查的,應當書面通知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通知醫學檢查至出具檢查報告的時間不計算在勞動能力鑒定時限內。 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依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依法于受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 日內作出鑒定結論,遇有特殊情況的可延長30 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在10 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