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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職業(工種)技能鑒定中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鑒定的,由鑒定指導機構取消其當次考核鑒定資格或者考核成績,并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區勞動部門按以下標準處以罰款,五年內不得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一)讓冒名頂替者參加國家規定的就業準入職業(工種)以外的其他職業(工種)且職業資格等級為初級技能的鑒定的,處五千元罰款; (二)讓冒名頂替者參加國家規定的就業準入職業(工種)以外的其他職業(工種)且職業資格等級為中、高級技能的鑒定的,處八千元罰款; (三)讓冒名頂替者參加國家規定的就業準入職業(工種)以外的其他職業(工種)且職業資格等級為技師、高級技師的,或者參加國家規定的就業準入職業(工種)的鑒定的,處一萬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