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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患有上述疾病的參保人員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具體程序為: (一)患門診慢性疾病的參保人員,首先向參保單位提出申請,并填寫《保定市職工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疾病審批表》然后由單位匯總后持患者本人醫療保險證(卡)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二)醫療保險專家鑒定委員會,根據申報情況,從專家庫中抽調組成若干評審小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組織對提出申請的參保患者進行體檢并將檢查結果交有關醫療保險專家進行鑒定。 (三)經鑒定后,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患者醫療保險證“門診慢性疾病專用”欄內填慢性病病種并加蓋核準章,其發生的與病種相符的門診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四)經鑒定確屬與申報病種相符發生的檢查費,可列入慢性病種報銷的費用。否則,檢查費用由個人自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