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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或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對資料進行初審,審查合格后,申報資料原件退給本人,其他申報資料由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或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留存保管。 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和低保對象的資料,由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報送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于當月25日前匯總報送城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尚未建立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的縣(區),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直接報送城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城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對參保居民申報登記的信息及材料進行復審,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和低保對象的資料于月底前報送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和低保對象的資料逐一核查,對其他人員的資料進行抽查,對不符合相關條件的重新辦理參保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