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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核實和舉證責任) 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從業人員、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根據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不同情形,提交相關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或者法律文書。 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