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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的本省城鎮戶籍無業人員,應按以下程序申請辦理失業登記: (一)屬新成長勞動力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手冊》(未辦理的應先申請辦理)或社會保障卡和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出具的無業證明,到戶籍所在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二)由就業轉失業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手冊》或社會保障卡、原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判決書或仲裁書)等有關資料,到戶籍所在地或原單位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三)開辦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停業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手冊》(或社會保障卡)及工商部門發給的停業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或原企業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四)屬靈活就業或自由職業者,持有效身份證件和《手冊》(或社會保障卡)和原就業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出具的無業證明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