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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日常管理
1、失業人員登記、統計管理
各縣(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失業人員的登記、調查、統計等管理工作,為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并通過定期調查、日常統計等方式,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
2、失業人員動態管理
失業人員按月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簽領手續,并說明接受培訓和求職情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支付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撫恤金以及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等待遇后,應將支付的相關信息做相應記錄,同時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充分利用社區平臺對失業人員進行跟蹤服務和日常管理。
3、失業人員檔案管理
各縣(區、市)經辦機構負責接收失業人員檔案及相關材料,在其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間負責檔案管理,并按規定提供相應的服務。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后仍未就業的,將其檔案及相關材料移交給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公共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統一管理。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加強檔案管理工作,配置必要的設施,保證檔案的安全。
4、咨詢服務
各縣(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提供書面材料、開設服務窗口、設立咨詢電話等方式,為失業人員、用人單位提供咨詢服務,接受社會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