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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家庭憑有效的《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和征地補償費時對有權參與分配的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 (二)在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安置中,被征地農民的獨生子女家庭可憑經區縣(市)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核有效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增加一人份額。具體補償安置標準按本市征地補償安置有關規定執行; (三)在劃分村民住宅建設用地時,獨生子女家庭每戶可以增加20平方米用地面積。具體標準按本市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