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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在校學生以外的城鎮居民以個人形式參保,由居民居住地或戶籍所在街道、社區統一組織參保、辦理手續及相關事宜。 (一)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持《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低保、低保邊緣戶人員及重度殘疾人應同時提供《盤錦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盤錦市城鎮低保邊緣戶救助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原件及復印件,近期l寸紅底免冠彩色照片2張,向戶籍所在地街道、社區申請參保登記、填寫相關表格。 本細則實施后,戶籍從外地遷入興隆臺區、雙臺子區并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條件的人員,除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還應同時提供原戶籍地社會保險部門開具的未參加醫療保險證明。 (二)街道、社區負責對本街道、社區居民參保資格的初審、信總、采集和錄入,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