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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外交人員應當根據(jù)職務和工作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利益; (二)貫徹執(zhí)行國家外交方針政策; (三)代表國家提出外交交涉; (四)發(fā)展中國與駐在國之間的關系,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促進雙邊和多邊友好交流與合作; (五)維護中國公民和法人在國外的正當權益; (六)報告駐在國情況和有關地區(qū)、國際形勢; (七)介紹中國情況和內(nèi)外政策,增進駐在國和世界對中國的了解; (八)履行其他外交或者領事職責。 特命全權大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駐在國的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