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費率)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實行基礎費率,基礎費率統一為繳費基數的0.5%。 對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在基礎費率的基礎上,按照規定實行浮動費率。 浮動費率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事故發生率等情況確定。浮動費率分為五檔,每檔幅度為繳費基數的0.5%,向上浮動后的最高費率(基礎費率加浮動費率)不超過繳費基數的3%,向下逐檔浮動后的最低費率不低于基礎費率。浮動費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