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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應當提交請求書及下列證明材料: (一)主體資格證明,即個人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單位應當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專利權有效的證明,即專利登記簿副本,或者專利證書和當年繳納專利年費的收據。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請求人出具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 請求人應當按照被請求人的數量提供請求書副本及有關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