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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特定項目包括下列范圍: (一)在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進行的治療; (二)在一、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設的家庭病床進行的治療; (三)患惡性腫瘤在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的門診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及其期間的輔助治療;患尿毒癥在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的門診透析治療; (四)在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施行腎移植治療手術后,繼續在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進行的抗排異治療; (五)患血友病在三級綜合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的門診治療。 (六)按照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增設的疾病或者治療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