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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應當設立檔案室,配備政治素質高、業務技能強,數量充足的檔案工作人員。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一)收集本單位形成的、應該歸檔的文書、科技、照片、聲像、電子、實物等類文件材料,并按照要求整理歸檔。 (二)收集保管本單位業務活動中形成的業務、會計、電子等門類檔案,編制相應的檢索工具 (三)指導和監督本單位各部門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和整理歸檔工作; (四)指導和監督下一級機構的檔案管理工作。 (五)按規定向國家綜合檔案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其他單位移交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