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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治療工傷期間發生的以下醫療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1、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2、在非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的非急救性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經急救治療傷情穩定后未及時轉往定點醫療機構而發生的醫療費用; 3、未經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同意,擅自轉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4、超出工傷保險醫療目錄范圍的醫療費用; 5、治愈后拒不出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6、用人單位未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時限(含經批準延長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職工治療工傷發生的醫療費用; 7、不符合工傷保險規定的其它醫療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