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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保險公司不負給付醫療保險金責任: (一)符合本方案第十六條情形之一; (二)非因意外傷害事故而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用于矯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詢、器官移植或修復、安裝及購買殘疾用具(如輪椅、假肢、助聽器、假眼、配鏡等)的費用; (四)參保居民體檢、療養、功能性康復、妊娠、流產及分娩費用(治療性康復除外); (五)參保居民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費用(急救費用除外); 。﹨⒈>用裨谥委熎陂g內支付的交通費、食宿費、生活補助費、誤工補貼費、專人護理費; 。ㄆ撸﹨⒈>用襻t療費用中依法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費用(第三者無法賠償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