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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需要補正的,可以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補正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行政復議申請;申請人提交的行政復議申請依法不屬于本部門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專利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即為受理。復議機關應當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復議人員審理復議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