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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細則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的女職工因生育,結賬后30日內,向用人單位提交其本人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嬰兒死亡醫學證明、終止妊娠術醫學證明、出院小結、醫療費票據、醫療保險證、病歷本、IC卡,用人單位填寫《河北省省直職工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申領表》,并持以上材料按《現金醫療費報銷管理辦法》規定的醫療費審核報銷時間,到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為其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核準后,將生育津貼按月撥付到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收到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支付的生育津貼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支付職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