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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勞動者,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就業失業登記憑證、如實填寫的核定申請表和其他相關材料,向其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提出就業困難人員核定申請。 申請材料完備的,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應當于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符合條件的,應當將申請人情況在其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三個工作日以上。公示無異議的,應當于三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上報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核定,并在申請人的就業失業登記憑證中標注;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核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做出核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同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