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農民工綜合保險實施細則的制定和農民工綜合保險的監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農民工綜合保險基金籌集、管理和費用結算,以及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審核、監管。 市財政部門負責市農民工綜合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 市衛生部門負責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合理布局醫療網點,改善醫療條件。各定點醫療機構負責按規定為農民工提供質優價廉的醫療服務。 地稅部門負責農民工綜合保險費的征收。 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法對農民工綜合保險基金進行監督。 工商、農業、建設、安監等部門應當協助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農民工綜合保險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