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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申報人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助理工程師資格或獲得碩士學位后,或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省、部級以上科研究項目、重點新產品項目的科技攻關或研究開發的全過程的主要參加者,完成任務較好。 二、作為本行業的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項目的主要參加者,能獨立承擔項目實施全過程和具有解決較復雜問題的能力。 三、曾參加市(廳)以上研究課題2項以上,并是單項研究報告的撰寫人。 四、曾擔任1項大型輕工工程項目或1項援外、境外中型輕工工程項目設計分項技術負責人。 五、曾擔任2個中型或3個小型輕工工程項目設計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其中擔任過1項工程技術設計代表),或1個援外、境外中型輕工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并在工程項目中發揮較好作用。 六、掌握本專業生產技術或管理方法,曾負責或組織處理過生產技術和管理中出現的較復雜的問題2項以上,并取得較好效果。 七、曾參加本企業2項以上生產技術改造工作,成績較突出。 八、曾承擔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開發和推廣應用工作2項以上,并取得較顯著成績。 九、曾在援外、境外本專業工程項目中承擔專業生產技術、生產管理工作,并取得顯著成績。 十、曾在降低原材料、能源消耗、提高產品質量、加強設備管理和維修、促進營銷工作中,取得較顯著成績。 十一、曾參加引進項目工作中的管理,在消化、吸收創新過程中,取得較顯著成績。 十二、曾主持或作為主要起草人參加編寫企業標準、技術規范、規程或管理規定,實施效果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