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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產監督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按以下規定分別處理: (一)申請人條件不符合本管理辦法規定的,即時出具《行政許可不予受理告知書》并告知原因。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更正后符合本管理辦法規定的,即時出具《行政許可受理決定書》。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2個工作日內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本管理辦法規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許可受理決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