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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辦法 1、保險者一般按季繳納基本養老金,也可以半年或一年一次交清。繳納時間為每季度第一個月1―10日,逾期交納每日加收3%的滯納金。 2、失業人員和失業職工有特殊困難的,可以向南寧市社會養老基金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緩交的書面申請和有關困難的證明材料,養老基金委員會辦公室在一周內應研究答復申請者。申請緩交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實在困難的,到期可申請延長緩交時間。在繳納欠交養老保險金時,按欠交時間參照銀行同檔次定期存款利息計息收取;跨年度繳納欠交養老保險金時,按當年標準計收。對不經緩交審批、無故連續十二個月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人員,作為中止養老保險關系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