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第十八條
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
2005-04-01 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蘇勞社險[2005]6號 江蘇省蘇州市 |
內容: | 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可對中斷繳費時間進行補繳。首次參加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最早可從當地全面實施基本醫療保險之月(其中市區為2002年7月)起補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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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第十八條
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
2005-04-01 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蘇勞社險[2005]6號 江蘇省蘇州市 |
內容: | 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可對中斷繳費時間進行補繳。首次參加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最早可從當地全面實施基本醫療保險之月(其中市區為2002年7月)起補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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