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參保人使用以下診療項目和醫用材料,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少兒醫療保險待遇: (一)掛號、會診、特需醫療服務等服務項目; (二)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健康體檢、醫療咨詢、預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療項目; (三)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光子刀等非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 (四)非基本醫療保險償付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五)眼鏡、義齒、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六)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七)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和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 (八)氣功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九)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十)國家、廣東省、深圳市規定的不予報銷的其他診療項目。 前款所列診療項目和醫用材料的具體范圍,參照社會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