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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只生育一個子女,并已落實節育措施的夫妻,經雙方共同申請,其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或者男方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對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其領證之日起至獨生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對于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六十周歲,女性滿五十五周歲,按照一定標準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夫妻均為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夫妻一方為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另一方為農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由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所在單位負擔;夫妻均為農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解決。 農村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兩個女孩的父母,按照國家規定由人民政府發給獎勵扶助金。 對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婚后終身無子女的農民或者無業人員,可給予一次性投保獎勵,或者在其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由當地人民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各種形式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和生活上的照顧。 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申請再生育的,從領取《生育證》之日起停止享受獎勵和優待,生育后不再退還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