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州、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人力資源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 公安、工商、安監、建設、財政、教育、民政、衛生、工會、人口和計劃生育、國土資源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好人力資源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負責對用人單位的暫住人口實施管理并依法打擊非法拘禁、強迫勞動者勞動、非法使用童工等違法犯罪行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每半年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通報一次新增注冊登記和注銷的用人單位情況。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用人單位安全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等知識的培訓。 建設部門應當每個季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供一次建設領域施工企業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存儲情況。 財政部門應當逐年增加對人力資源監督管理工作正常經費和專項檢查工作經費的撥付。 衛生部門應當加強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護培訓工作。 工會應當積極協助配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好維權工作,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共同監督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