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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及政府補助標準: (一)低保、重度殘疾學生及兒童每人每年籌集資金80元,其中,政府補助74元,個人繳納6元。政府補助中,中央財政25元,自治區財政15元,市、縣(市)財政34元; (二)18周歲以下其他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每人每年籌集資金80元,其中,政府補助40元,個人繳納40元。政府補助中,中央財政20元,自治區財政10元,市、縣(市)財政10元; (三)低保、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成年人及女50周歲、男60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籌集資金200元,其中,政府補助136元,個人繳納64元。政府補助中,中央財政50元,自治區財政25元,市、縣(市)財政61元; (四)18周歲及以上其他成年人每人每年籌集資金200元,其中,政府補助40元,個人繳納160元。政府補助中,中央財政20元,自治區財政10元,市、縣(市)財政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