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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由城建檔案館(室)接收的城建檔案,其形成單位按照下列時限移交: (一)建設工程檔案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移交; (二)村鎮建設工程檔案在村鎮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移交; (三)業務管理檔案和業務技術檔案在本單位保管1至5年后及時移交; (四)其他城建檔案按照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限移交。 前款所列第(一)、(三)、(四)項城建檔案,向項目所在地城建檔案館(室)移交;第(二)項城建檔案,向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部門移交。 屬于第八條規定范圍的跨行政區域建設工程形成的城建檔案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城建檔案館(室)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