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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辦理初始用工備案時,備案受理機關應當對以下信息進行核實記錄: (一)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單位名稱、性質、行業類別、住所地、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號、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的信息: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證號碼(外國人護照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勞動合同期限、崗位、是否在崗、工資、參加社會保險情況; (三)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信息: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證號碼、崗位、工資、本單位工作年限、勞務派遣單位名稱; (四)使用兼職人員、不在崗人員信息: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證號碼、崗位、報酬、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名稱; (五)其它用工形式人員信息: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證號碼、崗位、報酬、用工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