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用人單位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應當與工會、職工代表大會或開展集體協商等多種形式,充分聽取工會組織和員工的意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申請表; (二)用人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申請報告、實施方案、工時管理及工資支付規定。申請報告應當寫明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詳細理由、工種(崗位)職責、工作特點和作息時間安排、最長日工作時間、平均月工作時間、平均月工資水平、工資構成。實施方案應向本單位員工公示5日,并提交反饋意見; (三)用人單位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員工名冊; (四)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五)用人單位申請的工種崗位屬于有毒有害工種的,應提供國家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六)實行期滿再次申請的,應當提交上期實施情況的書面報告; (七)勞動行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或有關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