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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業資金的使用范圍: (一)對招用本市大齡下崗失業人員、特困下崗失業人員、農轉居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隨軍家屬,刑釋解教人員和農村勞動力,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單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自付)。 (二)對組織本市大齡下崗失業人員、特困下崗失業人員、農轉居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刑釋解教人員和農村勞動力從事社區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半年以上靈活就業協議書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自付)。 (三)對下崗失業人員、農轉居人員、隨軍家屬、刑釋解教人員和農村勞動力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的(以下簡稱自主創業人員),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自付)。 (四)對從事社區就業或被企業(單位)招用的“4050”人員、特困下崗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在勞動合同或靈活就業協議期限內,給予崗位補貼。 (五)經本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機構、職業介紹機構,對本市下崗失業人員、農轉居人員(不受年齡限制)、“零就業家庭”人員、隨軍家屬、刑釋解教人員和農村勞動力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可申請就業服務補貼。 (六)本市城鎮戶籍在職人員參加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培訓費和鑒定費補貼。 (七)對組織本市大齡下崗失業人員、特困下崗失業人員、農轉居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刑釋解教人員和農村勞動力從事社區就業的單位和就業辦,給予就業服務補貼。 (八)對本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回收并在網上注銷本市下崗失業人員《下崗證》或《失業證》的,給予就業服務補貼。 (九)市勞動力市場建設方面的補助。 (十)今后國家、省新出臺規定用于落實再就業扶持政策的項目或經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用于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其他項目。 |